1、公司名稱、國稅的稅務登記證號 必須正確無誤,否則是無效的發票,對方是無法認證抵扣的。
2、開戶行賬號壹般不允許錯誤,通常為基本戶賬號。
3、公司地址、聯系電話,壹般還是要盡量能準確,但如這幾項填錯了對方認證抵扣還是能通過的。
4、壹些小問題,如地址是上海市閔行區,寫成上海閔行區;或開戶銀行信息是中國銀行上海閔行支行營業部,寫成中行上海閔行支行等這樣的問題壹般可以忽略的。聯系電話更影響不大,發票上有的寫業務的電話或財務的都可以。
根據國稅發[1995]47號文,開具專用發票所有欄次必須如實填寫。1994年國稅局發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明電35號)中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專用發票的“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和購銷雙方的電話號碼可以不填寫。但就近期實際執行情況看,不填寫上述兩欄,發現問題後,難以及時與購、銷方取得聯系,不便於對專用發票的稽核檢查。經研究決定,從1995年5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填寫購銷雙方的開戶銀行、帳號和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