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
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