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官微解釋,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計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因此對同時符合此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類扣除,當年其繼續教育***計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教師資格證、法律職業資格證、醫生資格證、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證、導遊資格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