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執業證書考試免考規定
1.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申請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申請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考試科目***五門:《稅法(壹)》、《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
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其中包括註冊稅務師。註冊稅務師改為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