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關於處級幹部輪崗交流的規定

關於處級幹部輪崗交流的規定

法律客觀性:

《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內部交流,也可以與不參照本法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交流。

溝通的方式有轉和不轉。

  • 上一篇:繼承房產過戶需要交什麽費用
  • 下一篇:龍子湖屬於鄭州哪個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