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科普單位門票收入在2017 12 31之前免征增值稅。
根據今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
2017 12 31之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和縣級以上黨政部門、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科普單位是指向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站)、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動是指利用各種媒體,以公眾易於理解、接受和參與的簡單方式,向公眾介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應用,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