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是國家的行政執法機關。納稅人有義務配合其依據職權行使的稅務檢查。拒不配合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