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壹般是指稅收籌劃(壹種企業籌劃行為)。它源於1935年英國“稅務局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林書宇爵士對稅收籌劃做了這樣的表述:“每個人都有權利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根據法律做出的壹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麽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個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可。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稅收籌劃的規範化定義逐漸形成,即“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的事先規劃和安排,盡可能獲得節稅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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