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特征:
1、強制性:稅收是由國家政府憑借自身的權力,制定相關稅法,以國家力量來強制征收稅額;
2、無償性:國家在獲得稅收之後並不需要給納稅人報酬也不會再直接還給納稅人;
3、固定性:稅收是必須根據國家頒布的稅法標準來征收的,因此是有固定的稅率、納稅人、稅種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
稅收主要分為:
1、流轉稅。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關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2、財產稅。財產稅是對法人或自然人在某壹時點占有或可支配財產課征的壹類稅收的統稱;
3、所得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壹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壹類稅收;
4、行為稅。行為稅收入零星分散,壹般作為地方政府籌集地方財政資金的壹種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