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已納入升級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後,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 票的,專用發 票已交付購買方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 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 票信息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 票,而不能由購買方開具紅字發 票。開具紅字發 票不受180天的限制,只要對應的藍字發票已經經過認證,開具紅字發 票不受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