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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納稅人的物品應該由誰批準?

扣押納稅人的物品,須經稅務機關批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稅務機關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開具收據;查封貨物、物品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出具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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