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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的零售出口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壹、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會計分錄:

1,征收跨境電商綜合稅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代收代繳綜合稅

2.向稅務機關納稅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代繳綜合稅

貸款:銀行存款

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適用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範圍內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下列商品:

1.所有能夠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貨物。

2.跨境電子商務零售未通過與海關對接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可以統壹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進口貨物。

擴展數據

根據跨境電子商務的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個人單筆交易限額為2000元人民幣,個人年度交易限額為20000元人民幣。限額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定為0%;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超過單筆限額的單筆交易、超過個人年度限額的累計單筆交易、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額的單筆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壹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計算規則如下:

稅=進貨單價×件數×跨境電商綜合稅率

跨境電商綜合稅率=(消費稅率+增值稅稅率)/(1-消費稅率)×7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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