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規範海關對跨境電子商務的監管,原中國海關總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單位註冊登記條例》、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通知、財政部、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工作的通知》(上財發[2018]486號)等相關規定,跨境電子商務中的支付企業、物流企業需按照海關總署2065 438+08號公告194號取得相關資質證明,並按照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海關登記手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明。 應在2019年3月31日前辦理海關註冊登記手續或補充提交資質證書。逾期未按規定辦理的,海關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息不再有效。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海關的交易主體達成交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交付貨物、完成交易的壹種國際商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