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和礦產資源的境外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務。
(二)會議展覽場所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3)具有海外存儲位置的倉儲服務。
(四)在境外使用標的物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五)境外提供的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的發行和播放服務。
(六)未取得相關資質,或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提供國際運輸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的。
(七)向境外單位提供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
(八)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RTF建議應關註跨境應稅服務和離岸外包服務的歸屬):
1.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與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商標版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航空服務、港口與碼頭服務、貨運客運站服務、救助打撈服務、貨運代理服務、報關服務、裝卸服務、認證服務、咨詢服務。
2.在海外投放廣告的廣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