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於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後抵繳其下壹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