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憑證是全面反映稅收征收和繳納情況的書面憑證。它不僅是納稅單位和個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合法憑證,也是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核算、統計核算和監管的原始憑證,還是國庫收取國家預算收入的憑證。在稅收征收過程中,稅務機關依法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對於正確執行國家稅收政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稅證明的種類為:各種完稅證明、繳款書、印花稅票和其他完稅證明。完稅憑證應專用於專用票證,按順序填寫,壹稅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