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銷售額條件: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對於壹般納稅人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滿足累計不超過500萬元,是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也就是說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可以折算成12個月計算年累計銷售額,滿足不超500萬就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
小規模納稅人之所以成為“香餑餑”,主要還是因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的諸多稅收優惠政策:兩會速遞|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月銷售額從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