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為了更好地履行職責,可以在其管轄範圍以外設立派出機構。但必須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
稽查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辦理重大稅收案件的立案和查處事宜,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和協調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