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會安排自己的員工現場賣貨。在這種模式下,帶貨主播是公司員工。直播作為其工作的壹部分,無論是銷量還是粉絲打賞,都屬於公司的收入。最後,公司給主播的結算視為工資收入,按照7級累進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主要信息:
主播通過直播獲得的坑費和提成,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前稅率為20%~40%。次年需要參與綜合收益的結算。
勞務報酬所得的涉稅計算方法如下(單項所得):
4000元以下:應納稅額=(收入-800)×20%
4000-20000元:應納稅額=收入(含20000)×(1-20%)×20%。
20000-50000元:應納稅額=收入(含50000元)× (1-20% )× 30%-2000元。
50000元以上:應納稅額=收入×(1-20%)×40% -7000。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主播獲得的粉絲打賞是先打入銷售企業賬戶,再由企業結算給主播,那麽打賞就算作主播的勞務報酬收入;但如果打賞進入主播的個人賬戶,個人所得稅會作為偶然所得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