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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銷售需要稅務局認定嗎

虧損銷售不需要稅務局認定。企業年度虧損不需要到稅務局備案。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期時,直接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上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金額填入即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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