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開發票納稅申報表》。
(二)稅務登記證;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
(3)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如經營合同、協議或者經稅務機關批準的其他文件。
基本過程
基面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即時辦結;不符合的,應當當場壹次性提示補正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2)按規定征稅的,先征稅後開具發票。涉及稅收征收與減免稅差異的,按照《納稅申報規範》和《優惠待遇規範》中有關事項的要求辦理。
搬運地點
當地稅務服務辦公室。
處理時間
地方稅務服務辦公室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