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萬元的工業企業;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80萬元的商業企業;
(3)年應稅銷售未超過500萬元的營改增企業。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納稅申報的銷售額、稽查查補的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的銷售額。
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壹般納人有兩種途徑。
壹是在未達到標準之前申請
小規模納稅人,因為業務需要,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二是在達到標準後申請
小規模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了規定標準的月份或者季度的在所屬申報期結束後15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