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開票超過654.38+0.5萬,應全額征收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企業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自2021年4月起,小型企業月或季銷售額不超過15000或450000的,免征增值稅。超過654.38+0.5萬全額征收增值稅。比如開出1.6萬元,那麽就要交1.06 * 0.03 = 4800元的增值稅。而不是按照(16-15)的差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