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壹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