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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只能在勞動局仲裁?如果勞動局瀆職,能否直接到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需先到縣級以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仲裁委不受理,勞動者可以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持該通知書及其他材料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所說的仲裁委瀆職,勞動者可以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七條 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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