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賠償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承擔法律責任的壹種形式。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也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通過勞動監察責令賠償。
法律客觀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五條(壹)個人和用人單位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貼和用人單位發放的其他補貼)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的部分不得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