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仲裁部門隸屬於勞動局,勞動局隸屬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主要職責是:1,做好勞動爭議仲裁,處理用人單位辭退、開除事宜;員工辭職和主動辭職產生的糾紛。2、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3.處理因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意向發生的爭議;指導鄉鎮勞動爭議調解工作。4、做好轄區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工作,驗證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5.負責本地區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八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制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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