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額減除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個人所得稅申報所需資料如下:
根據壹個納稅年度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扣除額)、抵(扣除額)、應納稅額(退還額),如實填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年所得654.38+0.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納稅人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
綜上,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為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