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費的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1.收到的服務費收入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
2.產生的人工費用
借方:其他業務費用(或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或應付工資等。)
3.提高稅收
借方:其他業務費用(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和城建稅。
貸款: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
4.結轉稅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其他業務費用(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當包含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