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設計上所面臨的稅務風險 1、投資架構、 股東 成分; 2、營業範圍; 3、銷售、采購的業務流程(或經營方式)。 (二)未善用 稅收優惠 所面臨的稅務風險 (三)收入、成本、費用的處理方式所面臨的稅務風險 1、收入的確認; 2、成本費用的確認; 3、特殊收入和成本項目的確認。 (四)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風險 1、有形資產的銷售和采購; 2、無形資產的提供和取得; 3、勞務的提供和接受; 4、內部融資; 5、利用避稅天堂進行業務往來; 6、向總機構支付管理費; 7、弱化子 公司 資本,然後以債務形式投入子公司。 (五)發票管理方面的風險 1、 增值稅 發票使用保管方面的風險; 2、增值稅虛開、代開方面的風險; 3、取得虛開、代開發票及假發票的風險。 (六)在增值稅、營業稅及其他稅務處理上的稅務風險 具體包括:特殊經營行為、 印花稅 的稅務處理。 (七)公司所處稅務環境導致的稅務風險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