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1.期限方面的區別。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為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2.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關於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關於勞務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如下:(1)因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勝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單位可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2)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及第41條有關經濟性裁員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雖然尚處於起步發展階段,但已在我國顯示出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在今後壹段時期內,勞務派遣將作為壹種重要的用工形式,繼續發揮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是派遣員工維權的基礎。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