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即使無法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然無法勝任的,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
3、未經以上程序,直接以工作質量問題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4、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5、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妳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6、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為妳提供遠程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寫好發給妳後,妳打印即可),壹樣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