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的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稅收征管體制,劃轉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要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從2019 1起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
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壹般來說,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借助信息、網絡優勢和稅費管理協同優勢,社會保險費征管力度將顯著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和公平性將得到提高,同時部分企業將承受壹定的還貸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