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不需要交稅。根據國稅發[2009]121號文關於離婚房屋個人轉讓稅收的規定: (壹)通過離婚分析分割產權是對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時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個人轉讓離婚房屋取得的收入,扣除相應財產的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按規定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應的房產原值為初次購買房屋的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方對房屋所有權的比例。(三)個人轉讓離異住房取得的所得,符合其家庭擁有5年以上唯壹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購買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離婚房屋個人轉讓的稅收(1)通過離婚、財產分析分割產權,是對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個人轉讓離婚房屋取得的收入,扣除相應財產的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按規定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應的房產原值為初次購買房屋的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方對房屋所有權的比例。(三)個人轉讓離異住房取得的所得,符合家庭擁有5年以上唯壹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購買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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