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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境退稅的流程是怎樣的?

關於發布《境外旅客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41,2015號):

1.境外旅客出境時,應在海關辦理退稅物品審核確認手續。

2.境外旅客向退稅機關申請退稅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壹)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海關審核簽字的離境退稅申請表。

3.退稅代理機構收到境外旅客退稅申請時,應當先采集境外旅客從境外申請退稅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核對以下內容後,根據海關確認意見辦理退稅:

(壹)離境退稅資料齊全;

(二)《離境退稅申請表》所載境外旅客信息與申請離境退稅的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壹致;

(三)離境退稅申請表已經海關審核簽字;

(4)境外旅客離境日期距最後壹次入境日期不足183天;

(五)退稅物品的購買日期距邊境日期不超過90天;

(6)離境退稅申請表與離境退稅管理系統壹致。

4.退稅貨幣為人民幣。退稅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0元的,退稅代理機構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退稅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元的,退稅代理機構根據境外旅客的選擇,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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