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容易被稅務局檢查,請註意:
1,小規模企業銷售額壹直在9萬元門檻左右。
2.銷售額徘徊在壹般納稅人500萬元的臨界點。
3.壹般納稅人當月投入少產出多,幾張發票作廢。
4.同壹個銷售發票當月作廢,次月重新開。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納稅人不得購買和使用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完善,即不能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二)未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等有關增值稅納稅信息的。
上述涉及增值稅納稅信息的其他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下列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的;
2.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個人或者單位購買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的;
6.未按規定保存專用發票的;
7.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購買、使用和保管專用發票的;
8.未按照要求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4)所售商品均為免稅商品。
上述情形下的壹般納稅人已領取並使用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應當收繳其余額的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