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助部門主要負責人監督檢查本部門人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3.協助部門主要負責人了解和掌握本部門人員的思想動態,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職業道德、紀律作風和廉潔公正的教育;
4.協助部門主要負責人完善部門誠信體系;
5.協助我院監察部門受理人民群眾對本部門及其人員紀律作風的舉報;
6.對本部門人員進行廉政指導和廉政咨詢,及時提醒本部門人員在紀律作風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7.完成系主要負責人和我院監察部交辦的其他反腐倡廉任務。
擴展數據:
根據監督需要,廉政監督員可以采取以下監督方式:
1:參加部門召開的院(局)務會等部門會議;
2.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或我院監察部門同意,查閱有關檔案、文件和資料;
3.根據科室主要負責人的安排,協助本院相關科室或組織病例評估和調查;
4.根據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或本院監察部門的安排,聽取案件當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和反映,向案件當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5.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或本院監察部門同意,要求本部門工作人員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或說明;
6.法律、法規和人民法院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審判執行部門設立廉政監察員實施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