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優於實體原則是稅務訴訟法的原則,是指訴訟時稅務訴訟法優於稅務實體適用法。即納稅人通過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尋求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之壹,是必須事先履行稅務行政執法機關認定的納稅義烏,而不管這個納稅義烏是否完全實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