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對於農產品稅率以及進項稅額抵扣計算方法的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2017年06月01日發布的"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的文件內容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在購入當期,按照11%的扣除率計算扣除,在領用時實行加計扣除,因此建議納稅人將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及時入賬抵扣,避免領用原材料時,農產品收購
我們參考壹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的規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4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加強農產品收購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二、關於農產品收購發票的開具問題:納稅人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管理實施規定》的要求領用、開具和保管農產品收購發票,如實填寫收購發票有關欄目,並向收款人逐筆開具發票,需要匯總開具的,應附上購貨清單(納入發票升級版範圍的納稅人需通過發票升級版系統開具購貨清單)。
上一篇:powerpoint是什麽軟件下一篇:臨港新區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