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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6日公布,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優化市場環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下稱房地產)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整體改制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並為壹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並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上述暫不征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壹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另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今年1到4月,全國土地增值稅收入27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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