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稅收政策的公告》顯示,為進壹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壹是允許新增購置疫情防控關鍵物料相關設備擴大產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二是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三是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四是2020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發生的損失,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五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和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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