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昆山戶籍(身份證)或自有住房(提供房產證號)的“壹省九市”返鄉人員,可申請返鄉就業。回昆明後實施居家隔離14天,自報到之日起(如能提供有效證據,自來昆之日起)。租房、寄宿公司宿舍或人才公寓的員工不得申請返崗。非“壹省九市”人員可以申請回崗。有“壹省九市”居住和接觸史者,返回昆明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14天,自報到之日起(如能有效提供證明,自來昆之日起);無“壹省九市”居住史和接觸史者,居家健康觀察14天,自報到之日起(如能提供有效證明,自來昆之日起)。
企業申請的歸國員工無居住場所的,企業將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安排居住場所,開展集中健康觀察14天,自單位登記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