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持證殘疾人、殘疾軍人(八級以上)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按照應納稅額減征50%個人所得稅。
依據是《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財政廳關於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及期限的通知》(遼地稅發〔2009〕81號)規定:(壹)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按照應納稅額減征50%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