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復審)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並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以及監獄戒毒系統職位的,分別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組織資格審查(復審),同時按規定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審查(復審)、體能測評的具體辦法及程序分別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發布公告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