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申領狀態查詢,若顯示有“申領中”的發票,點擊申領管理-申領撤銷,再重新申領即可(二五聯發票不能同時申領);
2、若申領時選擇快遞,等待超過2個工作日,也需要到國稅自取或撤銷後重新申領;
3、若申領中的發票已在國稅取得紙質發票且已經下載使用,則撤銷;
4、若申領狀態查詢中,無任何申領記錄,則說明企業有做跨區遷移,或重新發行更換過金稅盤,需要到國稅窗口撤銷。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