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國稅總局2021納稅申報期限時間安排,由於2021年1月例征期適逢元旦假期,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所以,2021年1月報稅截止日期順延至1月20日。需要特別提醒的是:2021年1月需要對2020年12月進行抄報稅,12月涉及到年度結賬,可能需要關註的事情比較多,比如收入、成本是否匹配,稅負率是否平穩等等,所以2021年1月納稅申報時需要慎重壹些,在此基礎上,盡量提前幾天完成報稅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