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詳情:
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申請增量指標:
(壹)本市戶籍,包括:
1.本地註冊人員;
2.駐杭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居住九個月以上的居民、華僑和港澳臺外國人;
4.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或暫住證,並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兩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取得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非本市註冊的客車名稱或者在本市註冊的客車名稱被強制註銷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小客車指標或不具備申請更新指標資格的。
(五)兩年內沒有逾期使用搖號獲得的增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