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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的工資可以作為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嗎?

最近,由於業務量的增加,我們公司招聘了壹批臨時工。支付給臨時工的工資能否作為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2號)第壹條規定:“1。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招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退休人員和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發生的實際支出,應當分為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工資薪金允許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基數,作為計算扣除其他相關費用的依據。”

根據上述規定,妳公司支付給臨時工的工資可以作為計提工會經費的基數。

支付臨時工工資的會計處理

發放臨時工工資時,需要有人力資源部出具的加蓋部門公章的工資表,然後會計根據工資表上人員所屬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

生產費用

銷售費用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款-工資

信用:庫存現金等。

個人所得稅可以和本月工資剩余部分合並後在月底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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