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原稅務部門辦理臨時登記,具體流程需要咨詢當地稅務部門。自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或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符合類型的臨時登記可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時效是多久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