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和國的公民。身份證復印件需打印正反面且均在A4打印紙的同壹面上,身份證復印件要求清晰。復印件上加蓋公章,身份證信息需要與發票領購人、辦稅員名字壹致。2、領票人需要具備辦稅員資格才能領發票,沒有辦稅員證的必須要參加辦稅員考試,取得辦稅員資格才能進行領票。3、發票領購簿。4、上壹次所領發票最後壹張發票存根留上壹次領的發票最後壹張發票存根,必須加蓋印章,有些稅務局不需要,視情況而定。5、領發票申請單。6、代開通用機打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壹)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
第四十條 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上或者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壹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